药物流产真的可以选择吗?
时间:2009-05-07 作者: nbxdfkyy.com 点击:
药物流产:
药物流产一般适用于18—40岁、停经49天内、正常宫内妊娠的妇女。但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使用:
1、停经超过49天的早孕妇女;
2、年龄超过40岁做药物流产敏感性差,容易失败;
3、近三个月内用过避孕药者或宫内放置节育器者;
4、有严重的心、肝、肾疾病患者;
5、高血压患者;
6、宫外孕患者;
7、有前列腺药物禁止症者,如青光眼、哮喘、过敏体质者;
8、有内分泌疾病或与激素有关的肿瘤,如有子宫肌瘤的早孕妇女;
9、多次使用药物流产者,极易导致全身内分泌功能失调,再次流产时会导致出血时间延长、产后感染、月经不调及大出血等。
对药物流产者的特别忠告:
1、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的受孕者,年龄在34岁以下;
2、身体状况良好,无禁忌证。所谓禁忌证包括:曾患、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,及怀疑宫外孕、长期大量服药、每日吸烟10支以上、嗜酒等;
3、服药前做B超检查,确认是宫内孕;
4、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~5天;
5、严格遵守医嘱,按时复诊;
6、不能连续服药;
7、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(可以紧急刮宫、输液和输血);
8、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。